隨著海外置產、海外投資成為高資產族群的新常態,海外所得稅這個議題逐漸浮上檯面。就讓睿豐家族辦公室透過真實案例、法律制度與金融帳戶資訊交換機制,全面解析台灣海外所得稅的課徵邏輯,幫助你合法規劃、安心傳承!
海外所得稅例子
據報載:「潘先生被通報 109 年賣了美國一棟房子,台北國稅局只掌握到過戶資料,並不知道買賣價格和成本。潘先生提示買賣合約,合約書載明成交價格 300 萬美元,但說忘記了成本和費用。國稅局依售價的 12% 設算所得,補潘先生最低稅負 80.5 萬元,裁罰所漏稅額的一倍,罰 80.5 萬元。」
我們就以以上這個案例來延伸海外所得稅的相關事實吧!
海外所得稅怎麼算?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海外所得超過 100 萬就要申報,但「台灣淨所得加上海外所得」,在 750 萬元內免納基本稅,只有超過 750 萬的部分,才有可能要繳納個人基本稅。
海外所得稅迷思
只要當年度匯回台灣低於台幣 750 萬元,就不用繳稅嗎?不!根據海外所得稅的計算方式,是否免納基本稅,審查的是當年度的「所得」,若當年度海內、外所得總共 1000 萬,雖然只匯回台灣 740 萬,還是有可能要繳納個人基本稅。
海外所得如何被知道?
如果不將所得匯回台灣,那海外所得是如何被知道的呢?
許多台灣人對於國稅局能否抓到海外資產這件事抱持僥倖心態。事實上,台灣已經與澳洲、日本、英國簽署 CRS 協議,自 2020 年起陸續開始做金融帳戶資訊交換。
什麼是 CRS 協議?
所謂 CRS,Common Standard on Reporting and Due Diligence for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是指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其主要目的是世界各國為了知道該國國民在其他國家的金融帳戶資訊,所以彼此間進行資訊交換。
目前國際間已有 100 多個國家或地區承諾實施 CRS。台灣因為國際地位的關係,所以沒有加入 CRS,只能跟各個已經簽訂租稅協定的國家,先個別簽訂政府協議(CAA),再簽訂 CRS 協議。
台灣與各國簽訂情形
- 澳洲、日本、英國:已簽署。
- 美國:未簽署。
- 中國:必須透過《兩岸租稅協議》,雖在 2015 年就已經簽好,但後來因為太陽花學運而沒有通過,所以尚未生效。
- 香港:目前台灣想和香港簽 CRS 協議,但需要中國同意。
- 新加坡:還在洽談中。2019 年 6 月 21 日,新加坡財政部指出新加坡希望確保主要金融中心皆有公平競爭的環境,如果外國「已與相關金融中心(包括香港與瑞士)簽署類似協議,則新加坡考慮與該外國簽署 CRS 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協議」,也就是說,台灣須先和瑞士及香港簽署 CRS 協議,新加坡才考慮會和台灣簽 CRS 協議。但目前看起來,因為台灣要和香港簽署 CRS 協議不易,所以跟新加坡簽署的難度也很高。
- 其他國家:台灣與 33 個國家簽租稅協定,其中有 24 個承諾執行 CRS。包含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匈牙利、義大利、盧森堡、荷蘭、波蘭、斯洛伐克、瑞典等。
財政部對於 CRS 說法
財政部強調,國際間交換 CRS 資訊僅供稅捐稽徵機關評估逃漏稅風險及選案參考,不會將交換資訊直接用於課稅,依法誠實申報納稅義務人無須擔憂 CRS 資訊增加租稅負擔。
海外所得稅例子結論
回到題目中,美國未簽署 CRS,潘先生賣房的錢亦並沒有匯回台灣,銀行體系無法得知。那潘先生為何還是會被罰款呢?
原因很簡單,實務上會被課稅,常常都是被自己人或者熟識的人通報,又或者是繼承人為了爭產而上法院導致曝光。因此,在資產傳承上,該如何安排,才能讓子孫都能夠接受,和睦相處,非常重要,千萬不要用金錢來考驗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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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參考:
2023.02.03【伊森律師談時事-從美國賣房案看海外資產課稅】
2022.10.27【台灣與各國目前簽訂CRS交換情形】
2024.05.01【海外所得報稅迷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