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我灌醉~你讓我流淚~黃大煒的歌是否也陪伴了你的青春歲月?2026 年 6 月初,音樂才子黃大煒驟然離世的消息傳出,讓許多歌迷感到不捨與遺憾。然而,感嘆生命無常之餘,黃大煒的身後事也意外引發外界對於跨國資產繼承、海外遺產稅、未婚伴侶權益以及雙重國籍繼承問題的高度關注。今天,睿豐家族辦公室創辦人吳孟修律師,將以黃大煒的案例為切入點,帶大家了解跨國資產繼承的法律規範、繼承人認定、遺產稅問題及傳承規劃重點,協助提前做好資產布局,避免讓摯愛的家人因為缺乏規劃而面臨不必要的風險與遺憾!
跨國資產繼承是什麼?
所謂跨國資產繼承,專指被繼承人(逝者)國籍或其所遺留的財產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司法管轄區)時,所引發的法律、稅務與繼承程序。
舉例如音樂才子黃大煒,出生於香港、擁有美國國籍,長期定居並在台灣發展音樂事業,最後於 2026 年 6 月在夏威夷家中過世。此時,黃大煒的繼承人若要辦理遺產繼承時,便可能會面臨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文件認證及稅務申報要求,通常需要結合法律、會計及稅務專業意見,以確保遺產能順利完成移轉。
這便是最典型的跨國資產繼承例子。
當然啦,如果有需要跨國資產繼承的專業見解,都歡迎諮詢睿豐家族辦公室的 Line 官方帳號,由專業的跨領域人才團隊協助進行整體架構盤點與策略設計,從法律、稅務到資產配置一併整合規劃,讓資產傳承更完整、更穩健,也更有保障!
跨國資產繼承適用法律?
那麼,承前所述,跨國資產繼承既然可能涉及多個法域的法律制度與繼承規範,究竟應以哪一國法律作為準據,用以判斷繼承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呢?補充說明,由於臺灣將涉及外國因素的民事法律關係規定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處理,因此接下來我們將根據這個法源來進行說明。
單一國籍
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8 條可以知道,跨國資產繼承的準據法判斷,原則上是以被繼承人的國籍為基礎,例外時才會加上以資產所在地為判斷標準。簡單來說,用「國籍」作為判斷的起點。因此,回到最初的例子,已知黃大煒擁有美國國籍,他逝世時,就應該適用美國的聯邦法律,以及夏威夷的繼承規定。
雙重國籍
如果屬於雙重國籍者,意即假設被繼承人同時具有台灣與美國雙重國籍,無法單純以國籍判斷適用法律,就應該進階判斷「生活密切重心」:如長期居住地、主要工作地、家庭所在地等。
但也要特別注意第 58 條的但書,如果繼承人是中華民國國民,即便被繼承人關係最密切的國家是外國,並且適用外國法,繼承人還是可以就台灣境內的資產主張繼承權,因此還是有可能涉及不同法律的適用喔!
跨國資產繼承人
了解完跨國資產繼承受到哪國法律的規範後,那麼誰可以繼承跨國資產便不言而喻了。但大致上來說,各國法律所規定的繼承人順序差異並不大,以台灣來說,除配偶外,順序為: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更多台灣繼承資訊歡迎查看:應繼分大解析:遺產分配最該懂的5 件事!
然而,根據相關新聞報導,黃大煒如今具有繼母張閭蘅女士、兩個張閭蘅女士所生的弟弟、以及兩個親姐姐。如果上述的親屬關係屬實,張閭蘅女士與黃大煒之間,因為黃大煒並非張女士所生,且張女士也沒有收養黃大煒,所以他們彼此之間並沒有法律上擬制血親的關係,那麼張女士就不具有法定繼承權,弟弟們亦然;至於姊姊們,因為是同血緣的姊弟關係,則依本案應適用之美國法規定,為黃大煒的繼承人。
初步判斷兩位姊姊應與黃大煒同樣為美國國籍,而張女士及兩位弟弟,即使依照台灣的法律規定,亦非繼承人,因此繼承黃大煒跨國資產的繼承人中,並無台灣人,所以也就沒有台灣法律的適用。另外關於外國人取得台灣不動產的問題,涉及「平等互惠原則」,如果想知道更多,歡迎參考吳孟修律師的另一篇文章:雙重國籍繼承!律師親授從身分確認到稅務規劃5 大常見困境!
跨國資產繼承稅務
根據台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 條規定,台灣對於遺產稅的課徵兼採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可能就境內居住之國民(稅務居民)之全球跨國資產課徵遺產稅,也可能單就境外居住之國民與外國人在台臺灣境內資產課徵遺產稅,視是否為該國家的稅務居民認定,美國亦同,針對美國稅務居民也是全球資產要課徵遺產稅,此時就可能面臨雙重課稅的情形。
詳細的解釋可以觀看這篇:雙重國籍傳承稅務:一本護照一份稅?孟修律師帶你看台美稅制!
至於黃大煒的案例,黃大煒具有美國國籍,屬於美國稅務居民,依美國稅法規定,其繼承人原則上需就全球的遺產向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辦理遺產稅申報。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第2項規定,黃大煒在台灣若有不動產、存款或其他財產,也會成為台灣遺產稅的課稅對象。如果兩個姊姊就黃大煒在台灣的遺產,申報並繳納遺產稅予台灣國稅局,則申報美國的遺產稅時,針對已經在台灣繳納的遺產稅,可作為外國稅額扣抵項目,但實際扣抵範圍及金額仍須依個案事實及相關稅務規定核算,未必能全額扣抵應納稅額。
律師建議跨國資產繼承怎麼做?
綜合上述所說,跨國資產繼承案件涉及不同國家的繼承制度、稅務規定及身分認定問題,因此,及早進行資產傳承規劃相當重要。尤其是長期同居伴侶、未婚伴侶或跨國家庭,更容易因各國法律規定不同而產生權益落差。
尤其像是黃大煒般相伴 31 年的女友 Vicky,卻因為沒有結婚,在法律上便沒有任何權利可以爭取或是使用、收益黃大煒跨國資產、音樂作品著作權收益等等。儘管依照台灣《民法》第 1149 條規定,Vicky 如果有一直受到黃大煒的扶養,依法可以請求兩個姊姊酌給部分遺產,只是要給多少,就看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斷,但應僅止於維持一般的生活所需。
因此,對於擁有海外資產、跨國身分或非婚伴侶關係者而言,吳孟修律師還是會建議應提前檢視資產所在地的法律規範,並透過:
- 建立法律關係
- 遺囑
- 信託
- 保險受益人指定
- 其他合法工具
進行規劃,以確保財產能依照自身意願分配給指定對象,同時降低跨國繼承程序、繼承權爭議及稅務風險。相較於事後透過訴訟爭取權益,完善的跨國資產傳承規劃往往更能有效保障摯愛家人及伴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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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資產傳承牽涉的不只是遺產分配,更可能涉及多國法律、稅務申報、身分認定及家族財富延續等複雜議題。無論是擁有海外資產、雙重國籍身分,或希望保障未婚伴侶、父母、子女等特定家人的權益,都應及早進行完整規劃。
畢竟人生無常,許多人以為還有時間安排,卻往往在意外來臨時,讓最想照顧的人失去法律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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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跨國資產繼承問題
跨國資產繼承案件通常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與行政程序,因此所需文件往往較一般繼承案件更為複雜。除了一般繼承程序所需的身分證明文件外,通常還需要準備被繼承人的:
死亡證明
繼承人身分證明
親屬關係證明
遺囑(如有)
海外銀行帳戶資料
不動產權狀
投資帳戶明細等
此外,由於各國對於外國文件的採認方式不同,部分文件可能還需要經過翻譯、公證、駐外館處驗證或海牙認證(Apostille)程序後,才能作為繼承文件使用。因此,在辦理跨國資產繼承前,建議先完整盤點被繼承人的資產分布情形,再依據各國要求準備相關文件,以避免因文件缺漏而延誤繼承進度。
嚴格從法律規定上來說,不算。
台灣的「跨國」或「涉外」案件,指涉及外國的民事法律關係,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兩岸繼承所適用的是獨立的特別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而港澳事務另遵循《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範,而該條例原則上是「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
跨國資產繼承所需時間並沒有固定標準,主要取決於資產所在地、資產種類、繼承人數量、是否存在遺囑,以及各國行政程序的複雜程度。
若僅涉及單一國家的銀行存款或投資帳戶,且繼承人之間沒有爭議,通常數個月至一年內即可完成。然而,若涉及多國資產、不動產移轉、跨境稅務申報、文件認證程序或繼承權爭議,則可能需要一至數年以上才能完成全部程序。
不一定。實際上大多數跨國資產繼承案件,若繼承人身分明確、遺囑內容清楚且各方沒有爭議,通常可透過行政程序、法院非訟程序或金融機構內部作業完成繼承。
然而,若出現繼承權認定爭議、遺囑真偽爭議、海外資產權屬不明、繼承人失聯,或各國法律適用發生衝突時,便可能需要透過訴訟或司法程序解決。因此,跨國資產繼承是否需要打官司,仍應依個案情況判斷,並由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最適合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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