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因為家庭成員中具有「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兄弟姊妹的繼承權而困擾?在台灣,重組家庭、再婚家庭愈來愈普遍,繼承糾紛也因此隨之增加。今天,就讓睿豐家族辦公室的吳孟修律師,從台灣《民法》規定出發,解析半血緣兄弟姊妹繼承的法律規則、應繼分、特留分,以及如何透過遺囑與資產傳承規劃降低未來的繼承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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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半血緣兄弟姊妹繼承?
所謂半血緣兄弟姊妹繼承,專指在繼承發生之時,血緣關係僅與繼承人共享一方直系血親的兄弟姐妹。簡言之,就是在家族成員死亡後,和自身僅有單一共同父或母血緣,如「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姐妹的繼承情況。
不一樣。半血緣兄弟姊妹具有血緣關係,而繼兄弟姊妹通常是因父母再婚而形成親屬關係,未必具有血緣連結。
養兄弟姐妹的關係來自收養制度,半血緣兄弟姊妹則是基於血緣關係產生。但養兄弟姐妹視同婚生子女,因此各權利義務皆與一般兄弟姐妹相同。
若與自己共享同一位 父/母 親,則屬於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半血緣兄弟姊妹。
主要依據戶籍資料、出生登記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確認雙方是否共享同一位父親或母親。
半血緣兄弟姊妹繼承權、繼承順位
那麼半血緣兄弟姊妹是否有繼承權呢?從民法第 1138 條的規定來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可以見得,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特別強調了「血親」關係。換句話說如果是沒有血親關係的父或母(例如:繼父、繼母,且沒有收養),就沒有繼承權;但第三順位兄弟姊妹,並沒有明文規定血親的限制,所以不論是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都有繼承權。因此可以說,半血緣兄弟姊妹所具有的繼承權利,等同於一般兄弟姊妹。
半血緣兄弟姊妹繼承計算
既然半血緣兄弟姐妹的繼承權利義務等同於一般兄弟姊妹,繼承的計算方法亦會相同,分為應繼分及特留分。
應繼分
所謂應繼分,指的便是在沒有立遺囑或其他特別約定下,遺產分配應依照民法第 1144 條所定比例進行。
一、與第 1138 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 1138 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 1138 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 1138 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 順位 | 配偶 | 1. 直系血親卑親屬 | 2. 父母 | 3. 兄弟姊妹 | 4. 祖父母 |
| 應繼分 | 依繼承人不同有不同比例 |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 | 配偶 1/2 父母 1/2 | 配偶 1/2 兄弟姊妹 1/2 | 配偶 2/3 祖父母 1/3 |
舉例如:假設 A、B 夫妻二人沒有生小孩,A 先生有 3 個兄弟姊妹,當 A 先生過世,B 太太可得到 A 先生遺產應繼分為 1/2,無論 3 個兄弟姐妹是否為半血緣兄弟姊妹,他們的應繼分加起來總共仍為 1/2,所以每人各 1/6。
更多關於應繼分的計算也歡迎觀看這一篇:應繼分大解析:遺產分配最該懂的5 件事!
特留分
然而,若是今天不想按照法律規定分配遺產,畢竟法律是死的,人心是活的,甚至有時候就是會有平常沒有聯繫的半血緣兄弟姊妹,等到家人過世才跑出來討要遺產,任誰都會感到不公。那麼根據民法第 1187 條規定,就會牽涉到了遺囑以及特留分。
綜合以上所述,與應繼分相對的是「特留分」,即便被繼承人訂立了遺囑或遺贈,仍應該要依民法第 1223 條保留給特定繼承人的最低限度比例,用以維護繼承人最基本的繼承權益,避免繼承人需要仰賴其他親屬扶養或接受社會救濟。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順位 | 配偶 | 1. 直系血親卑親屬 | 2. 父母 | 3. 兄弟姐妹 | 4. 祖父母 |
| 特留分 | 應繼分 1/2 | 應繼分 1/2 | 應繼分 1/2 | 應繼分 1/3 | 應繼分 1/3 |
繼續以剛剛的案例舉例:A 先生不想給半血緣的兄弟姊妹 C,因此在遺囑內寫道「不願意將遺產遺留給 C」。此時因為 C 具有特留分保護,因此原先應繼分可得到 1/6,特留分為應繼分的 1/3,因此 C 可獲得 A 先生 1/18 的遺產。
更多關於特留分的計算歡迎觀看這一篇:特留分必知5 大重點:保障繼承權的最後防線!
不讓半血緣兄弟姊妹繼承方法
但就是因為特留分還是可以使半血緣兄弟姊妹拿到遺產,有人可能會想說:「我就是不想給某個人繼承財產,難道就沒有突破特留分的方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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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特別小心地執行上述資產規劃,以免聰明反被聰明誤,賠了夫人又折兵。比如,遺囑內容若是侵害特留分,遺囑仍然有效,只是特留分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主張「扣減權」,請求返還他應該有的特留分。像這樣耗費心力規劃,卻又落得一場空,還不如一開始就找專業幫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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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繼承修法
值得注意的是,法務部目前已提出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其中一項重要變革為刪除兄弟姊妹(含半血緣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但仍然具有應繼分。
修法理由指出:現代家庭結構與生活型態已與過往不同,兄弟姊妹間未必具有密切生活依存關係,加上我國已邁入超高齡社會,當被繼承人僅剩配偶及兄弟姊妹時,若仍強制保留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可能與被繼承人的財產處分意願有所落差,因此參考多數國家立法例後,提出取消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方向。
此外,草案也同步增訂「特別貢獻」制度及修正「遺產酌給」制度,以兼顧實際長期照顧被繼承人或對家族財產有特殊貢獻者的權益,使遺產分配結果更符合公平原則與社會現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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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半血緣兄弟姊妹,或是一般兄弟姊妹,在法律上都享有繼承權。尤其當家庭成員關係較為複雜、涉及遺囑安排、特留分或跨代傳承規劃時,更容易產生爭議。因此,及早了解自身權益並做好傳承規劃,才能避免日後因遺產問題影響家族和諧,讓財產真正依照自己的意願傳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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