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是否仍記得,一代女星大 S 在 2025 年 2 月 2 日香消玉殞的消息?時光飛逝,如今也已過了一年半載,不勝唏噓的同時,近來有新聞指出具俊曄與大 S 的母親在爭搶大 S 的遺產,也讓社會再次關注夫妻遺產裡現實而沉重的課題。究竟夫妻間的遺產該如何合法且妥善地處理?就讓睿豐家族辦公室創辦人吳孟修律師帶大家建立正確的法律觀念,讓大家在面對突發情況能降低爭議並維持家庭關係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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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遺產分配適用
當夫或妻配偶中的一方過世時,除了悲傷情緒外,還需要注意遺產的範圍與分配規則,儘管聽起來十分現實,但卻是無可避免的議題。而在議題中首當其中的便是夫妻遺產分配的適用法律。
以大 S 與具俊曄為例,跨國婚姻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8 條規定,夫妻財產制依共同住所地的法律為適用。兩人的住所地應為台灣,因此適用台灣關於夫妻財產的法律。此外,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8 條,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本國法,因此繼承大 S 遺產同樣適用台灣法律。
當然,並不是每對夫妻都適用跨國婚姻的情況,最常見的形式可能是雙方都是台灣人,那麼便自然適用台灣法律囉!
夫妻遺產順序
那麼夫妻遺產另一方必能繼承遺產嗎?答案則是肯定的。根據《民法》第 1138 條規定,除配偶外,繼承人依下列順序繼承遺產:
-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當先順位繼承人存在時,後順位不得繼承。但無論如何,面對哪一類繼承人,配偶都始終享有與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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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遺產算法
進入最重要的環節,若要開始分夫妻遺產,會經歷結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及繼承三個步驟:
1. 夫妻遺產結算
依民法第 1005 條,如未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原則上適用法定財產制。而法定財產制依同法第 1017 條,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2.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而之所以要分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則是為了「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若死亡一方之剩餘財產顯著高於存活的一方,財產較少的人得依法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請求雙方剩餘財產差額之二分之一,以落實婚姻期間共同生活與貢獻之公平分配精神。
另外吳孟修律師也提醒,除了婚前財產,婚姻關係存續中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亦不列入剩餘財產計算範圍喔!
3. 繼承權
當然,所有繼承均可以協議分割,若是家庭內部無任何異議即可,然而,法律亦有最低限制的規定以及無法協議分割時應有的規定:
| 配偶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 |
| 應繼分 | 依繼承人不同 有不同比例 | 直系血親卑親屬 與配偶均分 | 配偶 1/2 父母 1/2 | 配偶 1/2 兄弟姊妹 1/2 | 配偶 2/3 祖父母 1/3 |
| 特留分 | 應繼分 1/2 | 應繼分 1/2 | 應繼分 1/2 | 應繼分 1/3 | 應繼分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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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假設大 S 的婚後財產 9,000 萬、具俊曄的婚後財產 1,000 萬,雙方均無債務,彼此婚後剩餘財產差額便是 9,000 萬減去 1,000 萬為 8,000 萬,則具俊曄得依法主張請求差額 8000 萬的一半 4,000 萬,經分配後雙方婚後剩餘財產各為 5,000 萬元。此時大 S 的遺產剩下 5,000 萬,由兩個孩子及具俊曄 3 個繼承人均分,每人 1,66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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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遺產涉及孩童
然而,若是夫妻遺產涉及孩童,未成年孩子們是否具備自行管理遺產之能力,須回歸民法相關規定加以判斷。
依照民法第 1087 條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特有財產。又依第1088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因此,兩名未成年子女繼承大 S 的遺產,法律性質上屬特有財產,財產管理仍須由法定代理人汪小菲代為處理喔!
但是!如果汪小菲無法行使親權、怠於履行監護義務,或有濫用親權、侵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情形,依照民法第 1090 條、第 1094 條的規定,法院得基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裁定停止汪小菲親權的全部或一部分,另行選任適任的監護人,如大 S 的媽媽、小 S 等等。
夫妻遺產可以讓與嗎?
如果今天具俊曄表示要把他所有的權利都讓給大 S 媽媽要怎麼做呢?
具俊曄的兩個權利: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繼承權,皆具備一身專屬性,意即只能由權利人本人行使,不能轉讓給他人。行使拋棄繼承也無法改變繼承順位,畢竟配偶並不在繼承順序中,依民法第 1176 條第 1 項規定,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歸屬於大 S 的兩個孩子,不會轉讓給大S媽媽。
因此,唯一的辦法便是:
- 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一部分的財產。
- 再依照繼承的法律規定,完成繼承程序,取得遺產。
- 最後將取得的所有財產移轉給大 S 媽媽。
只是還是要特別注意贈與稅的繳納喔!
夫妻遺產債務
至於大 S 身故的時候,房貸據說每個月 100 萬,畢竟大 S 的遺產是不可以動的。那麼應該誰來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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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就是提前規劃的重要性啦!
夫妻遺產提前規劃
有鑑於人生難以預測,夫妻遺產應及早進行整體性規劃,生前就應該完成:
- 預立遺囑與子女照顧安排:人生難以預測,建議及早完成財產整體規劃與子女照顧安排,並透過遺囑明確記載財產分配方式與照顧機制,以降低繼承人間可能發生之爭議與法律風險。
- 特定對象之資產配置:如有特別欲照顧之親屬或對象,可透過遺囑指定分配比例,或結合保險工具進行財務安排,使資產分配更具彈性與保障效果。
- 預留遺產稅稅源:應事先規劃足額資金作為遺產稅繳納來源,避免繼承人因資金不足而被迫變賣資產或延誤繼承程序。
- 設置過渡期間生活資金:建議預留一筆可即時動用之資金,確保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完成前仍能維持基本生活與支出,降低傳承過程中的經濟壓力。
但是,你知道實際應該如何做嗎?
夫妻遺產規劃就交給睿豐家族辦公室吧!
夫妻遺產規劃涉及財產分配、稅務籌劃與子女照顧等多重層面,若未提前妥善安排,極可能引發繼承爭議或造成繼承人財務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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